首批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家合伙人招募通知
长春市科教资源富集、科技成果丰富,为加速科技成果高效转化落地,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和助力长春市域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面向全国招募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家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共筑成果转化桥梁、共促成果转化落地、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一、合伙人定义
本次招募的企业家合伙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即,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家合伙人是指具有一定投资能力或吸引投资能力,有意向与长春市建立科技招商合作关系,有意愿投资高校院所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能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推进项目落地长春的企业家。
二、合伙人主要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亲自参加市科技局组织召开的成果供需对接等活动;
2.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推动优质科创项目落地长春;
3.对有意向投资的项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合作:
(1)成立企业。合伙人直接投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与科研团队在长春共同成立公司转化项目成果,也可向高校院所购买项目成果专利权后在长春自行成立公司进行转化。
(2)联合孵化。合伙人与创投机构联合孵化早期项目,为项目落位长春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三、支持政策
1.优先获得高潜力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和投资机会;
2.优先获得与在长高校院所及科研团队精准对接机会;
3.优先聘入长春市科技专家库、未来种子基金专家库,参与市级科技项目和种子基金项目评审活动。
四、招募条件
1.已成功创办或运营企业的企业家,企业规模达到亿元以上;有早期投资经验的天使(风险)投资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达到亿元以上;
2.具备一定投资能力或吸引投资能力,有意愿投资和支持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拥有较广泛行业资源,能为项目落地长春提供支持;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招募时间及程序
首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家合伙人招募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市科技局根据申请情况开展遴选,对接入围合作伙伴合作意向、细化合作内容、落实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六、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伙人填报《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家合伙人报名表》(模板参见附件),长春市域内企业家请于3月28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31日前,审核、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长春市域外企业家可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所有材料电子版请于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qyc88777263@163.com。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曾亚琼 0431-88777263/18514329464
收件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5楼59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