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长府发〔2024〕4号)文件,按照工作安排,市工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工信发〔2024〕162号),市工信局资源处对绿色制造项目进行了申报,经过相应程序,确定了拟支持企业及拟支持额度。
奖补资金将应用长春市政策直达平台,采取政策直达方式直接拨付企业,请通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在2月8日16:00前到平台注册、申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请告知企业一定登录平台,认真核对注册信息,包括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企业兑现速度)。如企业在申领期间遇到更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符等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人员记录汇总,及时与市工信局资源处反馈。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对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遵守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
奖励资金可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做大做强等方面;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设施建设、装修等支出;不得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附件:兑现流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