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和常见问题
随着2025年的到来,新一轮的高企申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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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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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高可延长至10年——《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条件的年限解释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3.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价
1. 知识产权
(1)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知识产权权属人为申请企业。
(3)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 评价指标
(1)Ⅰ类指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Ⅱ类指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3.知识产权的使用
(1)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
以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 知识产权确认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国防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
(3)植物新品种。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公布的植物新品种。
(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
(5)国家新药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7)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发布的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2.主要产品(服务)
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0%(不含50% )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是指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指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2. 总收入
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3.收入占比的确认
由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是指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确定;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本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1. 研究开发活动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2.研发活动评价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3.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4. 研究开发费用
(1)研究开发费用分类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
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1)研究开发费用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2)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3)研究开发费用核算
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5. 销售收入口径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9.研发费用占比的确认
由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创新能力评价
1.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2.达标分值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3.指标分值结构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
1 |
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企业成长性 |
≤20 |
评价指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30分)
1.指标分值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
分值 |
1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8 |
2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知识产权数量 |
≤8 |
4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6 |
5 |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
≤2 |
2.评判标准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D. 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B. 较强(5-6分) C.一般(3-4分)D. 较弱(1-2分)
E.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评价指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1.科技成果
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科技成果转化
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4.科技成果转化评价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
企业成长性(≤20分)
1.评价指标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
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2.评价分值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1)指标分值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0分
(2)评价档次
A.9-10分; (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35%。
B.7-8分;(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25%。
C.5-6分;(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5%。
D.3-4分;(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5%。
E.1-2分;(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0%。
F.0分;(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具体申报材料以官网发布的有效通知为准。
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常见问题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布局“前置化”
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上要注意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
注: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总分100分,其中60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情况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提前完成。当年授权的证书在知识产权情况评分时不得分,可以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部分。
2.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则中,知识产权分值为30分,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及获得方式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3.知识产权注意事项
(1)提前规划布局: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实施进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工作。
(2)注重关联体现:申请的知识产权应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在名称及内容上具备关联性,并充分体现出核心技术要点。
(3)注重申报进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应根据研发进度及时申报,专利请勿非正常申报,软著请勿集中申报,建议根据项目进度分摊到各季度按需申报。
二、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1)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或者盲目将占比提高很多;
2、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有工资发放记录满足183天以上;
(1)科技人员要求与科研岗位相关的工作,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2)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3)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最好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三、研发费用
1、研发项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政府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2、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正确归集研发费用
(1)提前归集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确定好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避免费用归集不合理化,质疑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影响高企申报结果,并同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工作,如: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辅助账,研发费用相关凭证。
(2)研发费用项目布局:以企业行业领域为准,合理化分配研发费用项目,如: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6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20%以内,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如:制造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4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40%以上,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
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和知识产权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知识产权以外,建议以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客户的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报告等来佐证;
4、某些地方上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的,如北京,需要提前申报。
5、针对工程类、集成类、高服类高新收入,建议做好技术合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