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区企业:
为突出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助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依据《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文件内容,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22日
二、具体要求
(一)享受政策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长春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新区参与税收分成。
(二)符合长春新区扶持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涉及省、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扶持资金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享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长春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新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四)支持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须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并记入长春新区扶持对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各驻区企业认真阅读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先行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所在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张 言 0431-81335764 13756554422
(2)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王晓棠 0431-89689478 21635630@qq.com
(3)北湖科技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许 谦 0431-89672990 94532688@qq.com
(4)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闫 冬 0431-82158603 446900900@qq.com
2、申报材料下载网站及QQ服务群
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
企业QQ服务群:281102624
附件:1、人才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
2、2021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
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人才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
政策一: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一、政策内容
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在长春新区全职就业的优秀人才;
2、申请人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应符合相应年工资性收入或学历学位标准。
政策二:加大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力度
一、政策内容
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或经认定重点企业中一定数量的、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的骨干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一)以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达到200-5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3人;达到500-10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10人。
(二)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标准或认定条件;
2、申请人应连续全职在企业工作满3年,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3、申请人须由企业择优推荐。
政策三: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
一、政策内容
1、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对进站的院士,根据工作情况两年内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3、对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政策1:2020年10月1日以来,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免申即享)
政策2: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新进站开展工作的院士,新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政策3: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与工作站所属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1年的新出站博士后。